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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0年实训(验)室及科研平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年10月27日

关于开展2020年实训()室及科研平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

 

各院部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技厅函(2020)26号)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科技司组织召开的2020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启动暨培训会有关会议精神,为确保学校常态化疫情下学校实验室运行安全,做好迎接2020年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准备工作,学校决定启动实训(验)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旨在发现各类安全隐患,及时整改,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本次检查工作要求院部领导高度重视,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,坚持“安全无小事”,坚持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安全工作,按照省厅通知文件精神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落实安全检查工作。

二、检查范围

本次检查的范围是与教学、科学研究有关的各级各类实验室、实训室、科研平台、工程研发中心、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。

三、检查方式

院部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,提交整改报告,准备相关档案。学校检查,并做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抽查准备。

1.各单位、相关部门自查与整改:2020年10月25日——11月10日

1)二级教学单位自查与整改

由二级教学单位党、政负责人牵头,带领院部安全工作小组,认真对照《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》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,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,深入排查安全隐患,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制定整改计划,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,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、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,坚决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
完善检查项目表中所列各类安全档案,以备检查。安全档案应包括:安全责任体系、规章制度、安全教育与培训、实验室安全日志、巡查整改材料,危化品管理、辐射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记录、台账、文件等。

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《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》(见附件2,电子稿)、《实训(验)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(见附件3,电子稿)、《实验室安全档案目录》(见附件4,电子稿+纸质稿)、《实训(验)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反馈表》(见附件5,电子稿+纸质稿),纸质稿签字盖章交至学校对应管理部门。

实验室检查材料提交教务处实践科T2013室,电子稿发至邮箱hcitjwcsjjxk@163.com。教务处联系人:赵云鹏;联系电话:83808091。

科研平台检查材料提交至科研处S3-1506室,电子稿发至邮箱3225013@qq.com。科研处联系人:李玲,联系电话:83808042

2.相关职能部门自查与专项工作组织

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保卫处、后勤处、计财处、学工处、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对照分工(见附件1),完成各类活动及专项工作的组织、做好各类检查材料、档案的整理。筛选出本部门负责的检查项目,将自查情况填入《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》(附件1,电子稿),结合负责的项目,完善相关档案资料,填写《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实验室安全档案目录》,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,于11月10日前,提交教务处实践科。

3学校检查:2019年11月10日—11月25日

教务处、科研处将会同保卫处、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反馈材料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,并对院部安全制度及安全检查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。各院部应根据学校给出的检查和整改意见,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。随时做好迎接省厅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

附件1:2020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主要分工一览表

附件2:实训(验)室安全检查项目及记录表

附件3:实训(验)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台账

附件4. 实训(验)室及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反馈表

附件5. 学校科研平台清单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教务处  科研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10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