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考勤管理,严格工作纪律,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,根据国家、省市有关政策以及校人事处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考勤是教职工岗位聘任、年度考核、薪酬发放等重要依据之一,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,执行考勤制度,坚守工作岗位,履行岗位职责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职工。
第二章 考勤管理
第四条 学院领导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为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。考勤人员应认真做好本部门教职工出差、开会、请假、旷工、迟到、早退、培训、进修、访学(国内、出国(境))等情况以及学院的有关签到记录,严禁会后补签,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记录。
第五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。专职教务员、办公室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在学院实行坐班制,新进教师须服从学院安排坐班一至两年,教研室主任每周三坐班一天。其他教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,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、科研等岗位任务,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,不得擅自调课、停课、请他人代课,对于学院教学研究学习、听取报告、会议等日常集体活动以及组织的重大活动必须参加。
第六条 学院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与集中政治学习,各教研室(党小组)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。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交替安排,均实行会议考勤签到制度。
第三章 请假管理
第七条 事假、产假、病假、婚假、探亲假、丧假等管理按照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《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》〔2019〕61号文件执行(见附件)。
第八条 本部门教职工因事、因病休假必须先向学院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,征得学院领导同意后至人事处履行请假手续,休假完毕,必须及时回人事处销假。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迟到、早退或旷工处理。如果影响到教学秩序的,报学校教务处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。特殊情况不作硬性要求。
第四章 旷工认定
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报人事处按旷工处理:
1.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缺勤的。
2.未按本规定履行请续假手续或不能提供有效诊断证明,擅自以治病、养病为名不上班的。
3.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,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上班的。
4.未经批准擅自停课、调课、找人代课的。
5.进修、培训、境外研修、挂职期间未办理任何手续逾期不归的。
6.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弄虚作假的。
7.本人要求调动工作或辞职,被批准之前无故不上班的。
8.因打架斗殴致伤或被刑事拘留造成缺勤的。
9.本办法所述按旷工处理的其他情形。
附:《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》淮信院政发〔2019〕61号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21年3月3日